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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急需药品应该怎么办?
释义
    为保障疫情期间急需用品供应,现通告如下:
    一、药品:市民遇到需求问题,向所在社区或物业反映,社区或物业立即与药品保供点对接代购。
    二、瓶装燃气:市民遇到供应问题,由镇街或村居委会统一收取空瓶,消毒后再拨打诚燃公司各供应站电话。
    三、油品:城区油品供应点(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四证绿码、核酸阴性、记录姓名、单位、车牌号码、证件编号)。
    企业的医药产品或者产能被政府征用的,若企业因此而违约的,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不能,但也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企业的医药产品或者产能被政府政府征用,是行政征用的一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依据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抗辩,但是可以根据“情势变更”的规定予以抗辩。政府征用并不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也不属于商业风险,但又的确造成了履行不能,进而引发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企业可以据此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分担因违约给相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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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