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通常会规定既往病史的范围和保险责任的限制,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可以被认定为既往病史。因此,是否认定肝硬化为既往病史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附加条款以及当事人的交易意愿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既往病史范围和保险责任限制,并在理赔时依据合同条款和当事人交易意愿进行判断。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