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有户口的方法,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要离婚,需要通过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的,不论双方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要件,也不管双方是否生育孩子,法律上一律视为同居关系,双方之间不具有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