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诸暨公积金提取细则如下: 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核心窗口申请提取; 4、核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拨款到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内。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