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诸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释义 | 一、浙江诸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诸暨社保基数规定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社保包括了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四)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不用缴纳; (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不用缴纳。 二、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应该怎么做? 缴费工资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对拒不按规定申报、不参加书面审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的申报和稽核流程可详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在新基数启用后要注意按照新的基数缴费标准扣减职工的工资。 三、如何看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高于16608元)和偏低(低于3322元)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略有增加。但是,随着社保缴费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增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变多。所以,虽然表面来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部分参保人到手工资略有减少,但实际上对于参保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 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缴纳员工社保,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操作,不得有拖延,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员工也要正确看待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这对以后来说并不是坏事,所以各个部门及社会成员都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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