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校外打架学校管吗 |
释义 | 大学生在校外因为别人寻衅滋事,而打架,会不会被学校处分取决于社会影响是否恶劣,是否惊动警察。 一、在学校入党和在村里入党有什么不同? 1、入党地点不同: 大学生在学校入党的地点是大学生所在读学校,大学生要表现优异才能获得入党资格;大学生在村入党的地点在大学生出去工作后所在工作单位的村里。 2、入党时间不同: 大学生在学校入党的地时间在大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这个时间一般为大三;大学生在村入党的时间一般是在大学生出去工作两年后。 二、寻衅滋事罪缓刑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是指,人在公共场所,行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判缓刑,取决于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缓刑一般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即使被判缓刑也不会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身上。犯罪分子必须要有悔改的表现,并且被判处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刑期长短,累犯都不能适用缓刑。 三、派出所有意偏袒该怎么办 公安办案有明显的当地保护现象,而给他人强加罪行。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对方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要负刑事责任。具体要看警察的情节而定,警察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6种情形之一,如果符合该警察会构成渎职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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