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夫可以在前妻的官司中为别人作证吗? |
释义 |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您的前夫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知道案件情况的,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你前夫出庭作证,要如实陈述其所作证的内容,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民法典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总则》第二十一条__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__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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