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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并符合该信息特点的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开;尚未设立政府网站的,应当通过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在当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或者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当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等,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政府公报通过指定的地点免费向公众发放,并在当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大厅免费供公众查阅。
    二、如何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力度。认真研究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和今年政务公开要点新增、变化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到我市的考核实施方案中。坚持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奖优罚劣、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增强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实效性。
    2、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整合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资源,打造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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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