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与养老保险的关系 -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作为五险一金中较为重要的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因而它们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共性也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依据退休年龄的规定,被视为失去劳动能力,从而退出劳务市场的劳动者;而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具有劳动能力,暂作为劳务市场余量形态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向劳动者年老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费用,而失业保险的目的则不仅是为了向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再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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