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下调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二、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哪些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虽也需支付一定薪酬,但可以只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2、若发生员工已被招募,但短时间内一时无法为其安排岗位者,此时应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线的70%。3、劳动者休“事假”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有权且合法,可以不支付对应时间段薪资。三、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1、截至2021年6月,北京、上海、重庆、陕西已调整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2590元为全国最高。2、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20元。北京是全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为24元。其次是上海为23元,天津和广东排在三四,分别为20.8元和20.3元。综上所述,截止目前为止,我国多个省份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大部分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上海最高。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 法律客观: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