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伙作案,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团伙作案,比较广泛的概念,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团伙作案的认定通常包含,组成团伙的人数较多,一般在三人以上;团伙中有一定的分工、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团伙成员经常纠集一起进行刑事犯罪活动;团伙中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团伙作案中,胁从犯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