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跳单买房法律责任 |
释义 | 跳单买房法律责任如下: 1、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2、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 3、即便合同双方未约定跳单行为,当事人构成跳单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一、二手房居间合同没有盖中介公司公章有效吗 二手房居间合同没有盖中介公司公章,一般情形下并未成立,也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未过户先付中介费这种情况适合吗 如果是签了中介合同的,房子未过户也应该支付中介费。依据相关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三、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签订的中介合同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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