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众参与原则,体现了以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权力: 1、知情权; 2、参与权; 3、表达权和监督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建设单位名称;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4、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5、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综上所述,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