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