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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身的未婚证明怎么办
释义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基本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分。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准备的文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5、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结婚需要什么
    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
    4、填写完相关表格后,进行现场拍照,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二、北京结婚证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属于本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对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损毁或者无效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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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