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由市规划的管理委员进行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行政管理区域的部门进行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法律凭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保障商品房用户最大权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