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 、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收取。 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一点百分之二 收取;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百分之一收取; 超过五十万元不满五百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百分之零点八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不满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五收取; 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一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