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丢了不可以定位找回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身份证只有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并不具备定位功能。 身份证丢失,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