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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恋爱期间,如何处理借款和赠与财物引发的纠纷。
释义
    恋爱时期送礼物被认为是合理的,婚前给付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彩礼、婚前赠与财产和礼尚往来。彩礼可返还,婚前赠与财产则融入夫妻共同财产,礼尚往来则是赠送小额钱款和礼品。恋爱期间赠送财物一般被认为是比较合理的。婚前给付通常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在符合一定情况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受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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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