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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人员什么情况被搜家
释义
    一、留置人员什么情况被搜家
    1、在获取该留置人员的犯罪事实或有较为可信的证据后会被实施搜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二、留置权什么情况下消灭
    发生以下两种情况留置权消灭:
    1、因发生物权消灭的原因消灭留置权的。留置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因为物权消灭之通常原因而消灭。例如,因为留置物的混同、标的物的灭失、标的物被征收、权利人放弃权利、留置权的行使等原因的发生,留置权消灭;
    2、因被担保债权消灭。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受偿;受留置权担保的债权之存在,为留置权存续的要件。若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留置权随之消灭。若债权部分消灭,因留置权具有行使的不可分性,留置权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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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