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破产会计有工资。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所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为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