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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天无理由是从何时开始计算的?
释义
    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障。除定制品、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和报纸外,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若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分析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拓展延伸
    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日期开始计算,包括收到商品的当天在内,连续计算七天。如果消费者在七天内决定退货,可以联系商家进行退货处理。退货时,消费者需要确保商品处于原始状态,无损坏、无使用痕迹,并附上购买凭证。商家将根据退货商品的状况进行退款或换货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不适用于个人卫生用品、食品、定制商品等特殊商品,具体退货政策可能会因商家而异。消费者在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商家的退货规定,以确保顺利进行退货。
    结语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下,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权益,无需说明理由。但对于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不适用该政策。消费者在退货时需确保商品原始状态无损坏、无使用痕迹,并附上购买凭证。商家将根据商品状况进行退款或换货处理。请消费者在享受退货权益前仔细阅读并遵守商家的退货规定,以保证退货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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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