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备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申报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合同备案准备的材料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技术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需要以纸质的形式提交,并且申报时合同在有效期内。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盖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一、长沙市技术合同优惠税收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免税及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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