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买的车,如果是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用夫妻因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认定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系根据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予以区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车辆等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车辆的产权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若车辆由一方出资并于婚前交付的,该车辆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当然,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并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双方对于该车辆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婚后购置车辆的,在无特殊约定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