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一、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程序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相关程序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代表全体业主。但有些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确保管理费的正常收缴,考虑在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下以便对恶意欠费业户进行追收,因此作出与每单元小业主再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举措。 二、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某市级和镇(街道)、村居(社区)层面物业管理纠纷化解指导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相关协调机构。 全市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对全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协调在物业管理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化解。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和论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照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区工作需要的物业管理纠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县级层面上要将重大、疑难的物业管理纠纷纳入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实现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工作的衔接,负责相关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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