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少女自愿和成年男生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未满14周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自愿与否都构成犯罪,强奸包括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或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法律分析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构成犯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幼女自愿与否均构成犯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拓展延伸 未成年少女与成年男生发生关系的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 未成年少女与成年男生发生关系涉及到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少女在法律上无法给予有效的同意,因此,成年男生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往往会构成犯罪行为,例如强奸罪或者猥亵儿童罪等。对于成年男生来说,他们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和相应的刑罚。同时,社会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未成年少女的权益得到保障。这包括加强对未成年少女的法律教育,提高社会对性侵害问题的关注度,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案件的打击力度,以及提供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帮助未成年少女重建自信和健康成长。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和保护措施的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少女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保护未成年少女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必须共同努力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均构成犯罪,无论幼女是否自愿。成年男生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强奸或猥亵儿童罪的指控和相应刑罚。同时,社会也应加强保护措施,包括法律教育、关注度提升、举报机制建立、打击力度加强等,为未成年少女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援助。通过追究责任和实施保护措施,我们能够确保未成年少女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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