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抗辩权是适用除斥期间的。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