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权利类型的8类: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和抵押权。 一、土地确权后农民还能再分地吗 理论上能,但是实际上农村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在我国法律上,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为确权。确权的土地包含农村的农用地、建设用地、荒地等。对于农村的耕地就是要确认其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对于宅基地就是要确认其使用权和所有权。 二、房产抵押是否都需要公证 需要登记,但是不是必须公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有哪些地役权合同的法律规定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 3.需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 ①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③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免得出现地役权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