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委托书的撤销和解除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了委托代理的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通常授权只能代理诉讼做法,无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授权除代理诉讼做法外,还可以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委托代理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需要特别授权。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限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通常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做法,而无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做法外,能够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认同、放弃或者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议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拓展延伸 解除授权委托书的终止方式 解除授权委托书的终止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撤销授权委托书。其次,如果授权委托书中约定了特定的终止条件,当达到这些条件时,授权委托书将自动终止。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授权委托书中的条款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授权委托书。最后,如果授权委托书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再需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授权委托书。总之,解除授权委托书的终止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限定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通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通常授权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无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诉讼行为外,还能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委托代理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解除授权委托书的终止方式可通过协商一致、特定终止条件、违约诉讼或目的实现等途径实现。具体终止方式应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情况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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