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分为六个阶段: 一、选址定点。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审查的条件。 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 五、施工审查。 六、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