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接管办学协议,学校接管教师周转房管理,为规范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指学校现有的50_/套和26_/间的教职工住房。教职工周转房是提供给学校教职工住宿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属国有。总务处为学校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周转房行使管理职权,负责周转房的安排、调整和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对周转房实施有效管理,并有责任对本部门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一、周转房入住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教职工周转房租住申请表》。 2、各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并将申请表交总务处。 3、总务处根据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人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书》。 4、完善相关手续后,总务处根据房源状况调整安排入住。 二、住户入住周转房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周转房仅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居住。 2、住户不得私自调换和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转租,否则学校有权将周转房收回。 3、教职工因退休、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情况,必须按时退房。 4、住户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学校同意装修,退房时,不得拆除形成附属的装饰装修物,且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5、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6、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教职工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周转房租住的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