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资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同时安排劳动者加班还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强制安排加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