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被别人拿私照威胁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对对方采取 行政拘留 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 寻衅滋事罪 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