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将营业执照丢失的,可以到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后,再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