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写谁有区别吗 |
释义 | 投保人写谁是有区别的。投保人承担按时缴纳保费的义务,和如实告知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和提供证明资料等义务,应当由具有一定经济能力、道德水平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不能随意选择。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吗?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 二、隐瞒乙肝信息买保险能或赔吗 隐瞒乙肝信息买保险不能获赔。因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交强险合同能不能解除 交强险合同能解除。根据规定: 1、保险人终止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义务,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2、除下列情况外,投保人不得接受申请终止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停车;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 (4)投保人反复投保交强险。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强制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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