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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一直不判案件怎么办
释义
    法院一直不判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
    如果是法官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法官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法院宣判的流程: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如法院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按规定,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法院在此期限内迟迟不下判决或者已超审限。你可以直接去找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去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级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督促他们按审限下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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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