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转学学籍怎么转,原来学校不放学籍怎么办 |
释义 | 学生符合转学政策,原学校无故不办理的,可以向上级教育局投诉,申请转学籍。 1、可以跟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沟通,从而转学籍。 2、沟通无效向市教育局反映或打投诉电话。严格意义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 是自由的。 3、走法律途径,因为在法律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一、转学条件如下: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二、转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三、转出手续: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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