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包括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享受免费医疗:(一)已移交政府安置、仍随配偶在军队干所居住,经批准由干休所代管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军士长、专业军士牺牲或者病故后,其随军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批供养的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公婆、岳父母;(三)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后经组织批准随军,现无经济收入的;(四)随军居住西藏自治区无经济收入的军队人员的家属;(五)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的配偶和子女(每年享受一次),父母(每四年享受一次),无经济收入,在规定的临时来队期间因急性伤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和卫生部门批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