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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辞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未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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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