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患有肺结核,是否可以离婚? |
释义 | 肺结核不是准许离婚的病因,是可以治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可以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的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无法发生性行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夫妻感情;一方通奸或重婚;双方未同居生活或无和好可能;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分析 女方有肺结核不可以离婚。肺结核不是准许离婚的病因,是可以治愈的。按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4、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是否受到女方患有肺结核的影响? 女方患有肺结核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可能会给家庭成员带来健康风险。其次,女方的疾病可能导致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和不安全感,夫妻之间的情感和亲密关系可能受到影响。此外,女方的健康状况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这可能对家庭经济和生活方式造成负担。然而,婚姻是否受到肺结核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沟通和支持,以及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是否离婚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肺结核对婚姻关系的具体影响,以及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结语 尽管女方患有肺结核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根据法律规定,肺结核不是准许离婚的病因,而是可以治愈的。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应综合考虑肺结核对婚姻关系的具体影响,以及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才应准予离婚。最终的决定应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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