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 |
释义 |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出心裁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想在二审程序中变更诉讼请求,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只能另行提起诉讼。 一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费怎么收取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其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增加或者变更。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是需要缴纳必要的诉讼费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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