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利息损失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拖欠工资可以主张利息损失,违约金和利息可以同时主张,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借款利息的30%,两者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的主张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基准,不得超过同期公布的四倍。 法律分析 一、主张利息损失的法律依据 主张利息损失的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该解释可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拖欠工资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吗? 拖欠工资是否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但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要求支付逾期支付工资利息的,应当得到支持。劳动争议不仅仅适用劳动法,还可以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律方面的理论,尤其是合同方面的规定及理论。所以,在劳动法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民法典》可以作为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在劳动法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民法典》可以作为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出售货物与出售劳动力(服务)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区别对待有违公平原则。 三、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的可以吗? 可以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借款利息的30%,两项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约金在性质上属当事人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事先约定,就违约金来说,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旨在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利息的主张要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基准,不得超过同期公布的四倍,否则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拖欠工资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劳动者要求支付逾期支付工资利息的要求应得到支持。同时,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是可以的,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借款利息的30%,两者之和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的主张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基准,不得超过同期公布的四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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