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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陈述申辩是否必须书面回复
释义
    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提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以供行政机关复核,否则,视为你接受处罚,承担相应处罚结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理由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采纳还是不采纳的决定,如不采纳一般要在处罚决定书中给予说明。如需采纳,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比如当事人提出程序不合时,要补程序;提出证据不充分时,要补证;提出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准、处罚幅度过高时,要重新制作告知书。
    一、如何组织听证会对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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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