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工资为20.3元。广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工资为20.3元。佛山、东莞、中山三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小时工资为16.4元等。 法律客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