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职工调动(配)制度 1.调入。申请调入者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荣誉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由人事科初审。符合医院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入手续。 2.调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由其接收单位发函调档,人事科协助办理调出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文件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3.院内调动。 (1)科室内部岗位调动由科室负责人决定,报分管职能部门备案。 (2)行政后勤科室之间人员调动,由用人科室或本人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 (3)临床、医技科室之间人员调动,转科及临时调配的由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业务院长负责;定科的由科室、本人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若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