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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释义
    (一)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二)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2.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元/月)的0.8倍以下,即1720元月(由县民政部门确定);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新就业人员:
    (1)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元/月)的1.5倍以下,即3226元月;
    (4)本人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父母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2.来县城务工人员:
    (1)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元/月)的1.5倍以下,即3226元月;
    (4)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户籍证明材料。
    第一、二类保障家庭中有单独老、病、残等由社会福利管理机构予以保障的一人户家庭,不列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申请租赁保障房时,年龄应满25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第三类保障家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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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