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即停即走可以停留五分钟以内,即停即走停车是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只是简单进行上下人员或短暂装卸货物后即停即走,一般在5分钟内不会被违章拍摄所记录。临时停车的规定: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