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外币结算销售额应当区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
释义 | 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区分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折合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二,汇算清缴期间多退少补税款的折合计算。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对企业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期间,对已经按照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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