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制定。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制定。 详情请见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第六条、[业主定义和权利]等。 附: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