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跨期扣除项目是指什么? |
释义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跨期扣除项目是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居民企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即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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